《理解媒介》第十章(完)-广告:使消费者神魂颠倒

操纵人潜意识的东西,一旦换一种操纵的环境,就显得苍白无力。

——编者LittleHei(2021.8.27)注

先说一下为什么我在这章开头标注了一个“完”字,因为我已经读完了这本理解媒介,其实在第二部分剩下的章节中,麦克卢汉每章都会挑一个“媒介”来谈论他对媒介的看法,而这些看法多数与前七章的基础讲述内容有所重合,由于我之前已经写了九章的读书笔记,总想要写到第十章,因此在读完整本书之后精挑细选了一章我比较感兴趣的章节,换种话说,我觉得对媒介理解比较有用的章节,也就是第二部分的第二十三章——广告。

广告大家都很熟悉,以前在电视台上看电视剧正起劲的时候有广告,现在手机上看各类网络节目的时候也有广告,那些直播带货的也可以说是广告,无论形式如何,广告的最终目的永远只有一个——让观看它的人为广告主带来利益(无论这个利益是什么,广告也有公益及商业之分,在这里不详细展开讨论),至于达成的形式则多种多样,而原理用最笼统的话来说就是操控观看它的人的潜意识,让人的潜意识操控人的行为(根据冰山理论,人的意识分为表潜意识,我们人能发掘的也就是约10%的表层意识,而剩余的90%都是我们人所无法主动触及的且能掌控我们人表意识的潜意识,通过操控潜意识达成目的也可以称之为“对无意识的利用”,广告就是很典型的“对无意识的利用”)。

听起来很玄乎不是吗?我来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当你经常看到一个商品的广告,即使你在当时意识到了它是广告并在当时不断抗拒,想要快速跳过广告去看你想要看的节目,但是在不断的重复之下你去商店购买该类产品时,脑子里面冒出来的第一个产品总是广告上的产品,不用否认这种现象,这并不可怕,这也是广告实现目的最简单粗暴的手段——让某类物品不断重复以在潜意识下一个“勾爪”,让潜意识将商品与商品品类联系在一起,这样消费者就会在消费时无意识地去选购广告上的商品或是有意识的去尝试一下看是否好用,以此达到推销的目的。

如果你问我有没有什么办法对抗广告的影响,我只能很遗憾的说并没有,只要我们人还有潜意识存在,那么广告就一定会通过某种方式达到它的目的,但是现存的广告有没有让它失效的方法呢?那当然也有,就是将广告换一个环境投放。还是举个简单的例子,在电视上播放约15秒的广告,我将其移动到高速公路广告牌上,那会有用吗?很显然不会,甚至你还会去嘲笑哪块广告牌把它当个乐子来看,因为高速公路上看到的信息最多就是3秒的时间,你连广告完整的讯息都没能接收,你肯定会去笑这些广告投放商有多傻,居然干出这种蠢事,这时广告就失去了它能够完成目的的机会。

通过上面那个例子能够额外得出什么吗?其实不仅是广告,很多想要为自己达成利益的媒介都受到了“环境变化”的限制,比如说合同,当你签下书面合同的时候,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当你达成口头“合同”的时候,那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应当称之为口头协议,这种协议对双方都没有强制力,约束力也比书面合同小得多,双方脑内潜意识相比于书面合同也多半不把它当回事,这时当原合同签署任意一方想要讨回相应权利时就会遇到问题,合同也就不再能达到原有的目的(维护双方利益)。

所以,当你想着利用媒介干事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在不同环境之下达成相同目的所需要更换使用的媒介,不能一个方式拖到底,准备多种方案才是王道。